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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的重心——“民惟邦本,,本固邦寧”

《中共中央黨校(國家行政學院)學報》

作者:張晉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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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張晉藩: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的重心——“民惟邦本,,本固邦寧”


  中華民族自建立國家之日始,,經(jīng)歷了四千多年沒有中斷的歷史發(fā)展過程,。中間經(jīng)歷了無數(shù)次的王朝興廢與治亂更迭,,但始終保持著統(tǒng)一多民族的國家形態(tài),屹立于世界文明古國之林,,這不是偶然的,。在國家治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(jīng)驗,而且得到歷代智者輾轉(zhuǎn)相承,,不斷充實提高,,成為治理國家的瑰寶,。其中,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寧”就是一項具有傳世價值的最寶貴的經(jīng)驗,。


  夏朝建立以后,,禹為了鞏固第一個階級王朝,注意傾聽民眾的呼聲,。他制造了五種樂器,,凡是向禹講解為政之道者,擊鼓;要求行仁義之事者,,擊鐘;請求解決某種事項者,振鐸;以憂患相告者,,擊磬;以獄訟相告者,,搖鞀。禹聽到樂器的聲音,,便及時接待來訪者,史稱“五音聽治”,。[1]由于來訪者多,禹有時甚至“一饋而十起,,一沐而三捉發(fā)”。由于禹重民親民,,不僅穩(wěn)定了統(tǒng)治,,并且順利地推行了王位世襲制度,。由啟繼承王位,,但傳至第三代太康,不務德,,傷害了百姓,,失去了王位,,直到第四代少康才重新穩(wěn)定了夏朝統(tǒng)治,。“民惟邦本,,本固邦寧”的結(jié)論就是由此而來的,,并被冠以皇祖的訓誡。后世統(tǒng)治者多將其奉為治國的警世恒言,。對于今天的國家建設同樣具有歷史的借鑒意義,。


  一、國之本在民,,無民何以為國


  民是構(gòu)成國家的最基本的要素,,無民何以為國?


  民之所以成為國家的構(gòu)成要素和最重要的實體,就在于民是社會物質(zhì)生產(chǎn)的承擔者,,社會由此得以延續(xù)和發(fā)展,,國家由此得以存在,,政治和思想上層建筑由此得以確立,?!胺蔡煜氯喊俟ぃ?、車,、鞼,、匏,、陶,、冶、梓,、匠,使各從事其所能”,。[2]沒有民的社會性生產(chǎn),國家也就不復存在,。


  民又是國家賦稅的提供者,賦稅是國家存在與發(fā)展的要素之一,,是國家活動的財政保證,。馬克思說“國家存在的經(jīng)濟體現(xiàn)就是捐稅”,。[3]從夏朝立國起,,賦稅便是民對國家的一項義務,,《史記·夏本紀》記載:“自虞夏時,,貢賦備矣?!?/p>


  民又是國家軍隊的主要來源,,在中國古代,,“祀”與“戎”是國家大事,所謂“國之大事,,在祀與戎”。[4]沒有軍隊,,國家就失去了重要支柱,,就無法保衛(wèi)邊疆和實現(xiàn)國家對內(nèi)與對外的職能,。在中國古代,,充當軍隊不僅是民的義務,,也是民的權(quán)利,。


  民還是國家重大工程的興建者,,無論是修筑水利工程還是修筑城池宮殿,民都是營建者,。貞觀元年,,唐太宗謂侍臣曰:“自古帝王凡有興造,必須貴順物情,。昔大禹鑿九山,,通九江,用人力極廣,,而無怨讟者,,物情所欲,而眾所共有故也,?!盵5]凡有大興土木之事,民力既是工程營建的力量來源,,也是衡量利弊的重要標準,。


  二、重民在得民心,,得民心則國興


  “民惟邦本”重民方略的實施,,首在于得民心。無數(shù)的史實都證明了“得民(心)者昌,,失民(心)者亡”,。自夏末代國王桀,“不務德而武傷百姓,,百姓弗堪”,。迫使百姓發(fā)出了“時日曷喪,予及汝偕亡”的憤怒吶喊,。[6]終為商朝所滅,。這可以說是民心向背決定國家興亡的第一個史例。


  商是一個“邦畿千里”的大國,,但是卻為“小邦周”所滅,,原因就在于,商末代國王紂“重刑辟”,。實行法外極刑,,喪失了民心,,赫赫不可一世的商朝瞬間覆亡,。勝利者在驚喜之余,,深深感覺到民心的向背決定著國家的興亡。商王曾經(jīng)自恃擁有“如火如荼”的龐大軍隊,,以為周之寇傷不足道也,。不料,正是這支軍隊倒戈相向,,使紂王身死國滅,。


  繼起的周朝的執(zhí)政者周公一再告誡他的兄弟子侄民心的重要。


  從周公起,,大肆倡導明德,、敬德、尚德,、成德,,他宣揚商之亡在于失德,周之興在于周人有德,,所謂天只贊助有德之人,。針對商朝重刑辟、失民心,、亡國家的教訓,,提出了“明德慎罰”的治國方略,“慎罰”旨在保民,。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刑法原則和司法原則,,比如,區(qū)別用刑,,罰當其罪;罪疑從罰,、罰疑從赦;以中罰作為司法的準則,開展三刺,、三宥,、三赦的“聽于民”的司法創(chuàng)制,等等,。


  由于周初立法體現(xiàn)了重民,、保民的精神,因此法制興帶來了國興,。周初的法制充分彰顯了中華民族所創(chuàng)造的法制文明,。以德主宰法制建設,可以說是文明古國中所僅有的,,其影響至為深遠,。


  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,,諸侯稱雄,兼并戰(zhàn)爭連年不絕,,為了取得兼并戰(zhàn)爭的勝利,,民的價值進一步受到重視。得民者興,、失民者亡的政治現(xiàn)實豐富了“民為邦本”的思想內(nèi)涵,,如孟子提出了一個千古不朽的命題:“民為貴,社稷次之,,君為輕,。”


  荀子進一步總結(jié)道:“用國者,,得百姓之力者富,,得百姓之死者強,得百姓之譽者榮,。三得者具而天下歸之,,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?!盵7]


  孟荀此論,,既是夏商周興衰之由的歷史性總結(jié),也是對于國家治理的要旨——“民惟邦本,,本固邦寧”的精彩闡發(fā),。后世論者,大都仿此,,只是增加了時代的烙印而已,。


  其實古人早就認識到:“天下,非一人之天下也,,天下之天下也”,。[8]“先王先順民心,故功名成,。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,,上世多有之矣。失民心而立功名者,,未之曾有也”,。[9]“安危榮辱之本在于主,主之本在于宗廟,,宗廟之本在于民”,。[10]


  三、愛民富民,民安國強


  民既為邦之本,,因此如何使本固,,繼而達到邦寧,是歷代統(tǒng)治者所關(guān)注的焦點之一,。為達此目的,,論者咸謂愛民則安,富民則強,。文王問太公曰:“原聞為國之大務,,欲使主尊人安,,為之奈何?”太公曰:“愛民而已,。”文王曰:“愛民奈何?”太公曰:“利而勿害,,成而勿敗,,生而勿殺,與而勿奪,,樂而勿苦,,喜而勿怒?!盵11]祖述文武周公的儒家學派莫不以愛人(民)作為立論與施政的基點,。孔子說“仁者愛人(民)”,,[12]荀子說“故人君者,,愛民而安,好士而榮,,兩者無一焉而亡”,。[13]實行法治的法家也同樣主張愛民。商鞅說:“法者,,所以愛民也;禮者,,所以便事也”。[14]愛民則民安,,使民無怨,,達到社會和諧的目的。


  治理國家的實際經(jīng)驗使愛民之說不斷豐富,。三國時期吳國政治家賀邵說:“國之興也,,視民如赤子;其亡也,以民為草芥,?!盵15]明初,頗有作為的成祖說:“民者,國之根本也,。根本,,欲其安固,不可使之凋敝,。是故圣王之于百姓也,,恒保之如赤子,未食則先思其饑也,,未衣則先思其寒也,。民心欲其生也,我則有以遂之;民情惡勞也,,我則有以逸之,。……薄其稅斂而用之,,必有其節(jié),。如此則教化行而風俗美,天下勸民而民心歸,。行仁政而天下不治者,,未之有也?!盵16]他還說:“天之視聽皆因于民,,能愛人即所以得天?!泵魈鎻木耜P(guān)系闡述愛民觀點:“善治者視民猶己,,愛而勿傷;不善者征斂銖求,惟曰不足,。殊不知君民一體,,民既不能安其生,君亦豈能獨安厥位乎?”[17]


  但是愛民并不是空發(fā)議論,,而在于利民,、惠民、富民,。荀子提出:“足國之道,,節(jié)用裕民,而善臧其余,。節(jié)用以禮,,裕民以政。彼裕民,,故多余;裕民,,則民富。民富,則田肥以易;田肥以易,,則出實百倍,。上以法取焉,而下以禮節(jié)用之,?!盵18]民眾富裕,才有國家富足,。漢劉安認為:“治國有常,,而利民為本”。[19]元代陳天祥說:“國家之與百姓,,上下如同一身,,民乃國之血氣,國乃民之膚體,。血氣充實則膚體康強,,血氣損傷則膚體羸病,。未有耗其血氣能使膚體豐榮者,。是故民富則國富,民貧則國貧,,民安則國安,,民困則國困,其理然也,?!盵20]


  明太祖說:“善政在于養(yǎng)民,養(yǎng)民在于寬賦”,。[21]又說:“朕本農(nóng)夫,,深知民間疾苦?!盵22]“天下一家,,民猶一體。有不獲其所者,,當思所以安養(yǎng)之,。”不僅嚴禁官兵擾民,,多次下令減輕賦稅,,還“命中書省令天下郡縣訪窮民,無告者,,月給以衣食;無所依者,,給以屋宇。”為衣食無著的貧民提供食物,、衣服和房舍,。此外,明太祖認為:“不施實惠而概言寬仁,,亦無益耳,。”提出施行仁政,,重在使百姓得到實惠,。“以朕觀之,,寬仁必當阜民之財而息民之力,,不節(jié)用則民財竭,不省役則民力困,,不明教化則民不知禮義,,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。如是而曰寬仁,,是徒有其名而民不被其澤也,。故養(yǎng)民者必務其本,種樹者必培其根,?!盵23]


  歷代開明之君不僅倡導愛民,而且還實行養(yǎng)民,、利民,、富民的政策措施,使民既富,,進而帶來國強的后果,。孔子說:“百姓足,,君孰與不足?百姓不足,,君孰與足?”[24]即強調(diào)只有百姓富裕才能使國家富強。


  法家愛民之說最后也落實到富民上,,認為富民是愛民之一端,。管仲說:“凡治國之道,必先富民,。民富則易治也,,民貧則難治也。奚以知其然也?民富則安鄉(xiāng)重家,,安鄉(xiāng)重家則敬上畏罪,,敬上畏罪則易治也,。民貧則危鄉(xiāng)輕家,危鄉(xiāng)輕家則敢陵上犯禁,,陵上犯禁則難治也,。故治國常富,而亂國常貧,。是以善為國者,,必先富民,然后治之,?!盵25]他還說:“民不足,令乃辱;民苦殃,,令不行,。”[26]


  三國時期,,吳國著名軍事家陸遜說:“國以民為本,,強由民力,財由民出,。夫民殷國弱,、民瘠國強者,未之有也,?!盵27]唐初,以“安人寧國”為治國方策的唐太宗說:“凡事皆需務本,,國以人為本,人以衣食為本,。凡營衣食,,以不失時為本。夫不失時者,,在人君簡靜乃可致耳,。”[28]他還說:“君依于國,,國依于民,。刻民以奉君,,猶割肉以充腹,,腹?jié)M而身斃,君富而國亡,?!盵29]


  宋朝管理地方頗有治績的劉應龍說:“民者,,邦之命脈,欲壽國脈,,必厚民生,。”[30]程頤說:“為民立君,,所以養(yǎng)之也;養(yǎng)民之道,,在愛其力。民力足,,則生養(yǎng)遂,,生養(yǎng)遂則教化行而風俗美。故為政以民力為重也,?!盵31]

  古人論證富民之道,是和以農(nóng)立國的國情密切聯(lián)系在一起的,,荀子說:“輕田野之稅,,平關(guān)市之征,省商賈之數(shù),,罕興力役,,無奪農(nóng)時”。[32]


  為了養(yǎng)民,、富民,,歷代統(tǒng)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民生立法:


  其一,保護自然生態(tài)平衡,?!兑葜軙ご缶劢狻酚涊d:“禹之禁,春三月,,山林不登斧,,以成草木之長;夏三月,川澤不入網(wǎng)罟,,以成魚鱉之長,。”出土的云夢秦簡更以確切的資料證明了秦法對于自然生態(tài)的保護,?!肚芈伞ぬ锫伞芬?guī)定:“春二月,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(壅)堤水,。不夏月,,毋敢夜草為灰?!盵33]其意就是:春天二月,,不準到山林伐木,,不準堵塞水道。不到夏季,,不準燒草為肥料,。


  《唐律疏議》中,此類立法所在多有:“諸部內(nèi),,有旱,、澇、霜,、雹,、蟲、蝗為害之處,,主司應言不言,,及妄言者,杖七十(律169條),?!敝T部內(nèi)田疇荒蕪者,以十分論,,一分笞三十,,一分加一等,罪止徒一年,。戶主犯者,,亦計所在荒、蕪,,五分論,,一分笞三十,一分加一等(律170條),?!薄爸T不修堤防,及修而失時者,,主司杖七十。毀害人家,,漂失財物者,,坐贓論,減五等……(律424條)”“諸失火,,及非時燒田野者笞五十……(律430條)”“諸棄毀官私器物及毀伐樹木,、莊稼者,準盜論(律442條),?!?/p>


  以上立法著眼點和出發(fā)點是保護和發(fā)展農(nóng)業(yè)生產(chǎn)的需要,,立法者并沒有意識到保護自然生態(tài)平衡的意義和價值,但我們今天看來,,中華民族的先人是何等的睿智和富于遠見,。


  其二,田土均之,,民富國強,。從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”,到魯宣公十五年“初種畝”,,再到李悝“盡地力之教” 和商鞅“開阡陌封疆”令,,都是先秦有關(guān)土地的立法。漢初為了抑制土地兼并,,董仲舒首倡“限民名田,,以澹不足”[34]的主張,漢統(tǒng)治者也屢頒“限田”和“抑兼并”的詔令,。漢以后,,土地立法進一步規(guī)范化,成為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核心內(nèi)容,。最具代表性的是北朝以來至隋唐進一步制度化的,、法律化的“均田法”。根據(jù)唐《均田令》,,社會各色人等都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權(quán),。武德七年(624)頒布均田令如下:“諸丁男、中男給田一頃,,篤疾,、廢疾各給田四十畝,寡妻妾三十畝,,若為戶者加二十畝,。所授之田,十分之二為世業(yè),,八為口分,。世業(yè)之田,身死則承戶者便授之,,口分則收沒官,,更以給人。狹鄉(xiāng)授田,,減寬鄉(xiāng)之半,,其地有薄厚,歲一易者,,倍授之,。寬鄉(xiāng),,三易者,不倍授,?!盵35]


  至開元二十五年(737),根據(jù)推行均田的經(jīng)驗,,進一步修訂頒行均田令:“諸丁男給永業(yè)田二十畝,,口分田八十畝,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給,。老男,、篤疾、廢疾,、各給口分田四十畝,,寡妻妾各給口分田三十畝。先有永業(yè)者,,通充口分之數(shù),。黃、小,、中,、丁男女及老男、篤疾,、廢疾,、寡妻妾當戶者,各給永業(yè)田二十畝,,口分田二十畝,。應給寬鄉(xiāng),并依所定數(shù),。若狹鄉(xiāng)新受者,,減寬鄉(xiāng)口分之半。其給口分者,,易田則倍給(寬鄉(xiāng)三易以上者,,依鄉(xiāng)法易給)?!盵36]永業(yè)田可以傳子孫,,“不在收授之限,即子孫犯除名者,,所承之地亦不追”??诜痔?,本人死后還官,。州縣內(nèi)“受田悉足者為寬鄉(xiāng),不足者為狹鄉(xiāng)”,。[37]


  此外,,“諸以工商為業(yè)者,永業(yè),、口分田各減半給之,。在狹鄉(xiāng)者并不給”;[38]“道士給田三十畝,女官二十畝,,僧尼受具戒準此”;[39]“雜戶者,,依令,老免進丁受田,,依百姓例,。官戶受田,減百姓口分之半”,。[40]


  收授田地有固定日期,,“每年起十月一日里正預校勘造簿,,歷十一月,,縣令總集應退、應受之人,,對共給授,,十二月內(nèi)畢”。[41]


  “良口”除依法分得永業(yè),、口分田外,,還可以分得園宅地,“三口以下給一畝,,每三口加一畝,。賤口五口給一畝,每五口加一畝,,并不入永業(yè),、口分之限”。[42]


  貴族高官可依勛爵和官品獲得永業(yè)田,?!胺补偃思皠拙簦谟罉I(yè)田”,,其具體數(shù)額是:“親王百頃,,職事官正一品六十頃,郡王及職事官從一品各五十頃,國公若職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頃,,郡公若職事官從二品各三十五頃,,縣公若職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頃,職事官從三品二十頃,,侯若職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頃,,伯若職事官從四品各十一頃,子若職事官正五品各八頃,,男若職事官從五品各五頃,。上柱國(武官最高勛級)三十頃,柱國二十五頃,,上護軍二十頃,,護軍十五頃,上輕車都尉十頃,,輕車都尉七頃,,上騎都尉六頃,騎都尉四頃,,驍騎尉,、飛騎尉各八十畝,云騎尉,、武騎尉各六十畝,。”[43]此外,,還有臨時賞賜的賜田,。


  不僅如此,京都文武職事官還可以依品級分得京城百里內(nèi)不同數(shù)量的職分田,,“一品十二頃,,二品十頃,三品九頃……九品二頃”,。[44]在外諸州及都護府,、親王府官人的職分田,“二品十二頃,,三品十一頃,,四品八頃……九品二頃五十畝”。[45]


  至于充作各級官府辦公費用的公廊田,,在京諸司由二十六頃至二頃,,在外諸司由四十頃至一頃。[46]


  均田法是一項偉大的創(chuàng)造,,它的價值和積極作用就是:


  第一,,作為農(nóng)業(yè)立國的國家,,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(chǎn)資料,根據(jù)《均田令》由國家將土地分配給農(nóng)民,,使廣大農(nóng)民及其他諸色人等獲得了穩(wěn)定的,、相對持久的謀生手段,從根本上解決了民生問題,。


  第二,《均田令》所達到的積極效果是均富,,農(nóng)民不僅獲得口分田,,而且還獲得了永業(yè)田,從而刺激了他們精心經(jīng)營土地的積極性,,使豐產(chǎn)獲得保障,,在此基礎上達到富足。


  第三,,無論官民和各色人等,,都依法獲得土地,官與民所獲土地總體上是公平,、公正的,。但是由于封建時代是以等級為特征的,所以官民分得土地的畝數(shù)是有等差的,,奴婢還可以依良丁授田,,使官僚貴族之家獲得了較多的土地。在貫徹《均田令》的過程中,,也存在著強占農(nóng)民土地的現(xiàn)象,,《唐令》明確規(guī)定:“諸親王出藩者,給地一頃作園,。若城內(nèi)無可開拓者,,于近城便給。如無官田,,取百姓地充,,其地給好地替”。[47]


  均田法的實施確實達到了富民的效果,,史書說:“商旅野次,,無復盜賊,囹圄??眨R牛布野,,外戶不閉,。又頻致豐稔,米斗三、四錢,。行旅自京師至于嶺表,,表山東至于滄海,皆不賚糧,,取給于路,。如山東村落,,行客經(jīng)過者,必厚加供待,,或時有贈遺,,……”[48]史書的記載難免有溢美之詞,但從中可以看到百姓的富足,,社會的和諧與安定,,以及“天下帖然”,,“人人自安”的盛世。[49]


  由于民富,,唐朝的府庫充盈,、邊疆鞏固、國力強盛,,無論典章制度,、文化藝術(shù)都達到了成熟形態(tài),,其影響遠播海外,成為世界上最著名的強盛國家,。歷史雄辯地說明了只有民富才能國強,,只有藏富于民才是國家固本之策。清初,,唐甄特別論證了藏富于民的重要性,,他說:“夫富在編戶,,不在府庫。若編戶空虛,,雖府庫之財積如丘山,,實為貧國,,不可以為國矣?!盵50]


  以上可見,,田土均之的法令取得了民富國強的效果,貞觀之治,、開元之治都源于均田法的實施,。安史之亂以后,藩鎮(zhèn)割據(jù),、戰(zhàn)亂頻仍,,均田制遭到嚴重破壞,民生凋敝,,唐朝隨之走上了下坡路。這從另一面證明了愛民富民,,民安國強,。戰(zhàn)國時慎子說的好:“善為國者,移謀身之心而謀國,,移富國之術(shù)而富民,,移保子孫之志而保治,移求爵祿之意而求義,,則不勞而化理成矣”,。[51]


  其三,輕徭薄賦,,疏民困,,利民生。捐稅是國家存在的一種形態(tài),,夏商周立國之后,,天下既定,“有稅有賦,。稅以足食,,賦以足兵”[52]。庶民是農(nóng)業(yè)生產(chǎn)的主要承擔者,,需要從土地收益中向官府繳納田賦,,“大率民得其九,公取其一”,,據(jù)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記載:“夏后氏五十而貢,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畝而徹,,其實皆什一也,?!蔽髦芡菩惺惨粚嵨镒赓x制度,即“民耗百畝者,,徹取十畝以為賦”,。公元前594年,魯國實行《初稅畝》,,具體田賦標準是:“公田之法,,十足其一;今又履其余畝,復十取一,?!?/p>


  秦時,農(nóng)民租種土地,,須交“泰半之賦”[53],,而徭役竟然“三十倍于古”,以致“男子力耕不足糧餉,,女子紡績不足衣服,,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,猶未足以贍其欲也,?!盵54]終于招致農(nóng)民大起義,二世而亡,。這說明賦稅的輕重關(guān)系到國家的興亡,。歷史的教訓使后來的統(tǒng)治者注重輕徭薄賦以疏民困,以利民生,,維持社會的穩(wěn)定和國家的興盛,。


  漢高帝時實行“什五稅一”的“輕田租”政策;文帝時厲行節(jié)儉,“思安百姓”,,改為三十稅一,,強調(diào)“農(nóng),天下之本,,民所恃以生”,,曾因勸民眾重視農(nóng)業(yè)多次下令減免“田租之半”[55];景帝以后三十稅一遂成定制,并嚴懲官吏不使百姓專心務農(nóng)的失職行為,,“吏發(fā)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,,坐臧為盜,二千石聽者,,與同罪”[56],,出現(xiàn)了文景之治的盛世,通行兩漢350余年,。


  唐朝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租庸調(diào)的稅法,,凡授田者,,每丁每年向國家納粟二石或稻三解,為“租”,,亦即田賦,。每年每丁勞役二十天,閏年加兩天,,或布三尺七寸五分,,為“庸”,亦即百姓對國家應負的勞役,。每年納絹或績二丈,,加綿三兩,,不產(chǎn)絹之地交納布二丈五尺和麻三斤,,為“調(diào)”,亦即國家對家庭手工業(yè)產(chǎn)品的征課,,實為戶口稅。由此可見,,每丁每年向國家繳納的賦稅是很低的,是和均田法相適應的,,收到了疏民困,、利民生的效果,。隨著均田制的破壞,租庸調(diào)法也難以實行,,此后根據(jù)社會生產(chǎn)的實際狀況以及國家的需要,,賦稅制度不斷進行改革,如唐后期的兩稅法,,宋神宗時的青苗法,、方田均稅法,,明神宗時的“一條鞭法”。


  白居易從種樹栽花中悟出治稅養(yǎng)民之道,,他把養(yǎng)民和種樹聯(lián)系起來,,認為養(yǎng)民之“根”,在于平均賦稅,,《東坡種花》詩中寫道:“養(yǎng)樹既如此,,養(yǎng)民亦何殊?將欲茂枝葉,,必先救根株。云何救根株?勸農(nóng)均賦租,。云何茂枝葉?省事寬刑書,。移此為郡政,庶幾氓俗蘇”[57],。這也是唐代以養(yǎng)民為本的賦稅制度之生動寫照,。


  明代張居正提出,民是國家的根基,,民生的安危關(guān)系到國祚的短長,,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寧”,,只有安民生方能固本,,安民生亦是“長治久安之術(shù)”[58]。為此,,張居正多次上書奏請皇帝蠲除積年逋賦,,安定民心。針對時弊,,張居正更化國政,,推行“一條鞭法”,將各種賦稅“悉并為一條,,皆計畝征銀,,折辦于官”,[59]使賦稅征收程序化繁為簡,,而民眾的賦稅負擔改重趨輕,,既實現(xiàn)了國用充足,也使民力大為寬解,。


  清康熙帝繼位后,,為鞏固國家統(tǒng)治,,自元年至四十四年(1662—1705)蠲免錢糧九千余萬兩,。特別是康熙五十二年(1713)宣布全國的賦稅額以康熙五十年為準,以后額外添丁,,不再多征,,即“盛世滋丁,永不加賦”,。[60]這既表現(xiàn)了康熙朝經(jīng)濟的發(fā)達與財富的大量積累,,同時也是一項最切實的利民之舉,刺激了人口的增長和農(nóng)業(yè)的豐穩(wěn),。雍正朝,,在“圣世滋丁,,永不加賦”的基礎上,實行攤丁入地,,廢除了行之已久的人丁稅,,進一步增加了農(nóng)民的實際收入,,成為康雍乾盛世的標志之一,。


  以上可見,賦稅立法也是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內(nèi)容,,它是因時而變的,,一般的規(guī)律是新王朝建立伊始,為了穩(wěn)定統(tǒng)治基礎,,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,,輕徭薄賦便是此項政策的核心內(nèi)容。由此成為一個王朝復興的原因之一,。即至王朝后期多因政治腐敗,、官吏貪污,,加重了百姓的賦稅負擔,,使民不堪命,。明末之所以爆發(fā)全國性的農(nóng)民大起義,原因之一就在于在極為繁重的苛捐雜稅之外,,更加三餉加派,使民不聊生,,終于激起民變,。歷史的經(jīng)驗證明,輕徭薄賦可以疏解民困,,有利民生,使社會安定,,民富國強;反之,,橫征暴斂,使民不堪,,往往是一個王朝衰亡的重要誘因,。


  四、富則教之,,明刑弼教


  歷代政治家,、思想家不僅從歷史的鏡鑒中總結(jié)了重民,、富民對于國家強盛的重要性,更重視教民,,特別是在民衣食足之后,,強調(diào)富而教之??鬃釉诨卮鹑接小凹雀灰?,又何加焉”的提問時,明確回答說:“教之”;[61]在回答子張“何謂四惡”的問題時,,將“不教而殺”視為暴虐行徑,,列入惡政之首;[62]并提出“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,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,?!盵63]在孔子看來,民眾在解決衣食溫飽之后,,迫切需要的是進行教化,,使之明禮義、重廉恥,、遠罪惡,、知是非、近善良,、敦鄉(xiāng)里,、識大體、愛國家,,能夠自覺地進行內(nèi)省,,約束自己的行為,符合禮義廉恥的圣訓和法律的規(guī)范,,從而有利于奠定國家富強的社會基礎,。反之,富而不教,,以致為富不仁,、巧取豪奪、訛詐取利,,是足以敗壞風俗,、紊亂秩序,雖富但無助于國家富強,反而成為社會的消極因素,。管子所說:“倉廩食而知禮節(jié),,衣食足而知榮辱?!盵64]但知禮節(jié)、知榮辱不是簡單由富裕生活中自然生成的,,還需要“教”,。富民,、教民是“民惟邦本”這個鏈條上的兩個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


  歷代對于富而教之的論述可謂多矣,?!渡袝に吹洹诽岢鰧γ竦摹熬捶笪褰獭敝f,[65]據(jù)孔穎達疏:五教即為父義,、母慈,、兄友、弟恭,、子孝?!渡袝の涑伞吩诟桧炛芪渫醯墓儠r,,也有“重民五教,惟食喪祭”之語,。[66]


  荀子也說:“不教而誅,,則刑繁而邪不勝?!盵67]賈誼提出,“禮者禁于將然之前,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”,“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,,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。刑罰積而民怨背,,禮義積而民和親,。”[68]


  東漢王符提出:“人君之治,莫大于道,,莫盛于德,,莫美于教,,莫神于化?!盵69]他還說:“明王之養(yǎng)民也,,憂之勞之,教之誨之,,慎微防萌,,以斷其邪,?!盵70]他總結(jié)說:“是故上圣不務治民事而務治民心?!盵71]


  唐太宗李世民說:“朕常欲賜天下之人,,皆使富貴,今省徭賦,,不奪其時,,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,此則富矣,。敦行禮讓,,使鄉(xiāng)閭之間,少敬長,,妻敬夫,,此則貴矣?!盵72]可知富貴之意,,善于耕種以安其居則富,知曉禮儀以明教化則貴,?!案粍t教之”,也是百姓獲取富貴之道,。


  晚清主張改良政體的思想家也以開民智為首要任務,,以構(gòu)建改良政治的群眾性基礎,康有為說:“民智愈開者,,則其國勢愈強,?!盵73]嚴復說:“貧民無富國,弱民無強國,,亂民無治國,。”[74]梁啟超說:“欲其國之安富尊榮,,則新民之道不可不講,。”又說:“新民為今日中國第一急務,?!盵75]


  中國古代的法典蘊含著重德禮、慎刑罰;遵倫常,、講忠孝;重誠信、遠詐偽;重和諧,、求和睦的民族精神,。由此,,思想家提出“明刑”可以“弼教”,,也就是通過彰顯法律規(guī)范的內(nèi)容,使民了解它所蘊含的民族精神,,表明法律非以刑人為目的,,而以使民遠惡遷善為目的,達到以刑弼教,、以刑輔教的目的,。這就是為什么周初偉大的政治家、思想家周公旦強調(diào)以禮樂主宰刑罰,、使刑罰得中的重要原因。法家主張“在于使民知法,,以法為教”“以吏為師”,,[76]所以提出“法莫如顯”,,其目的也既可以使民遠離犯罪又可以借法保護其自身的權(quán)益,。商鞅說:“天下之吏民,無不知法者,,吏明知民知法令也,,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,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,。”[77]韓非子說:“一民之軌,莫如法;厲官威民,,退淫殆,止詐偽,,莫如刑,?!盵78]正是由于法具有止惡勸善的功能,并非一味以刑人為目的,,因此守法者如沐春風,違法者如履薄冰,。


  漢儒傳承了以禮樂主宰刑罰的傳統(tǒng),,形成了德主刑輔的指導原則,,賈誼說:“禮者禁于將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,。”[79]董仲舒還借助陰陽五行之說,,大肆鼓吹“大德小刑”,以德化民,、教民,,使民不敢為非,、不觸法禁,。


  至唐代,唐高祖李淵在制定《武德律》時指出了法律的作用就在于“禁暴懲奸,,弘風闡化,,安民立政,莫此為先,?!盵80]特別是唐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《唐律疏議》開宗明義便宣布“德禮為政教之本,刑罰為政教之用,,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”[81],。闡明了教化為先,,刑焉其后,明刑弼教的真諦,。著名的文學大家韓愈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,,他說:“德禮為先而輔以政刑?!盵82]宋理學家朱熹對此做了進一步的闡發(fā),,他說:“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。德禮之效,,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,。”[83]他還說:“為政以德,,不是欲以德去為政,,亦不是塊然全無所作為,但德修于己而人自感化,?!盵84]清人評價唐律“一準乎禮,以禮為出入,,得古今之平”,,[85]表達了后人對于傳統(tǒng)法律所具有的教化功能的理解,。


  明初,太祖朱元璋認為,,要達到天下大治,,應效仿圣王,以德化天下,,推行德化的同時,,“亦以五刑輔弼之”,。[86]為矯元末法紀敗壞、人不畏法,,肆意為惡的積弊,,以嚴刑治國,。他手訂的《大誥》收集了嚴刑懲治犯罪的案例,,意在教民“趨吉避兇”之道。自洪武三十年(1380)《大明律》成,,他昭告天下:“明禮以導民,,定律以繩頑,。”[87]“明禮以導民”旨在使民遵守禮的規(guī)范,,按禮行事,,提高內(nèi)省的自覺,融入“弘風闡化”綱常名教的主流,。“定律以繩頑”旨在運用法律打擊奸頑,,懲治犯罪,,以維護社會的安定與國家的綱紀。明太祖還有意識地對某些案件屈法伸情,,借以表達明刑弼教之意,。例一,,“民父以誣逮,,其子訴于刑部,法司坐以越訴,,太祖曰:‘子訴父枉,,出于至情,不可罪,?!崩坝凶臃阜?,父賄求免者,,御史欲并論父。太祖曰:‘子論死,,父救之,,情也,但論其子,,赦其父,。’”[88]例三,,“山陽民,,父得罪當杖,子請代,。上曰:‘朕為孝子屈法,。’”[89]


  清代在承襲明代的立法思想的同時,,對政刑與禮教的目的做了經(jīng)典闡述,,并指出立法的精義在于“明刑弼教”,,《清史稿·刑法志》篇首開宗明義:“中國自書契以來,以禮教治天下,。勞之來之而政出焉,,匡之直之而刑生焉。政也,,刑也,,凡皆以維持禮教于勿替。故尚書曰:‘明于五刑,,以弼五教,。’又曰:‘士制百姓于刑之中,,以教祗德,。’古先哲王,,其制刑之精義如此,。”[90]


  從明德慎罰到德主刑輔,,德禮為本,,刑罰為用,再到明禮導民,,定律繩頑,,是貫穿中國古代兩千余年的一個傳統(tǒng)。它產(chǎn)生于以人為本的基礎之上,,是人本主義的具體體現(xiàn),。凡是認真貫徹實施者則國興,慢而廢棄者則國亡,。這是一條歷史規(guī)律,。“以德化民”的“化”與“明刑弼教”的“教”二者具有相通性,,目的都在于“導民向善”,,使民遠離犯罪。由此形成了德法互補,、互用的法律結(jié)構(gòu)和二元的社會控制手段,,這在世界司法制度史上是少有的。


  以德化民與以法治國是互相連接,、互補互用的,,是國家治理不可忽視的二柄。法與德的結(jié)合減少了法律的濫用,緩和了法條嚴酷的外貌,,便于民眾接受,。以德化民使民心向善,遏制了犯罪的動機,,有利于避免法繁刑酷的虐政,。德法互補互用,使道德法律化,,遵守法律的義務和遵守道德規(guī)范的義務相一致,,既止惡,而又勸善,,使“明刑弼教”的“教”落到了實處,。同時,德法互補又使法律道德化,,使法律具有穩(wěn)定性和權(quán)威性。自周初提出“明德慎罰”直到清亡,,歷時兩千余年,,一直在法制建設中實行“德主刑輔”的指導原則絕非偶然。今天在強調(diào)依法治國的同時,,又提出以德治國,,是有著充分的史鑒和現(xiàn)實施政經(jīng)驗為根據(jù)的。


  總括上述,,“民惟邦本,,本固邦寧”,是中國古代治理國家的重心所在,,也是治國理政最重要的歷史經(jīng)驗總結(jié),。為了鞏固國本,歷代實行了一系列的重民,、愛民,、富民、養(yǎng)民,、便民等政策措施,。盡管世易時移,但其中仍有超越時空的合理的因素,。這是中華民族的古圣先賢歷經(jīng)歲月,,艱難締造的,是遺留給子孫的豐厚的遺產(chǎn),。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的今天,,非常需要優(yōu)秀的中華傳統(tǒng)法文化的支持,尤需借鑒國家治理方面經(jīng)過歷史錘煉的寶貴經(jīng)驗,,珍視中華民族古圣先賢給我們的賜予,。 (張晉藩 教育部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(xié)同創(chuàng)新中心顧問,,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,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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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來源:《國家行政學院學報》2017年第4期

責任人編輯:曹淼,、謝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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